私自屠宰生豬,出售未經肉品品質檢驗的生豬肉。近日,海南省萬寧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對萬寧東澳鎮(zhèn)農貿市場一豬頭攤販下達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37448.19元;處貨值金額五倍罰款,罰款187240.95元;共計罰沒款224689.14元。
2020年9月,萬寧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接到舉報,在東澳鎮(zhèn)農貿市場豬肉攤販崔某銷售未經肉品品質檢驗的生豬肉。
執(zhí)法人員調查得知,2020年9月13日,崔某購進8頭生豬,其中1頭為病豬,當事人已自行填埋處理。9月14-16日期間,崔某私自將余下的7頭生豬屠宰沿村叫賣,叫賣余下的豬排骨和豬骨頭帶到自己的攤位上進行銷售,已全部銷售出去,共計銷售1362斤,7頭生豬的銷售金額共計為37448.19元。
編輯:劉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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