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期貨交割業(yè)務系列專題介紹(六)
大商所根據生豬現貨出欄中約定俗成的慣例,結合期貨市場交割特點,通過體重和外觀檢驗來確定參與交割的生豬是否符合交割質量標準,同時對生豬出欄時的作業(yè)人員分配、責任歸屬、現場檢驗等進行了規(guī)定。無論采用車板交割方式,還是標準倉單交割方式,生豬期貨交割出欄階段的爭議處理和質檢方式均相同。
生豬的體重檢驗,包括平均體重檢驗和單體體重檢驗,其中,平均體重檢驗是指在稱重過程中,通過對同一檢驗批次生豬以地磅或者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檢重設備稱重后的實際總重量除以實際頭數,來確定平均體重,具體由指定質檢機構來完成。單體體重檢驗,參照現貨市場習慣做法,由買方在生豬上車之前進行目測檢驗,如買方與交割倉庫雙方對某一頭生豬體重有爭議的,可以用地磅或者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檢重對該頭生豬進行單獨稱重,確定單體體重。而外觀檢驗,則由質檢機構以目測觀察方式對生豬外觀進行評定。綜上所述,生豬期貨出欄檢驗的具體方式可以包括:現場目測、稱重過程中的平均體重測量、單體體重爭議單獨測量、外觀爭議質檢機構判斷。生豬外觀、單體體重檢驗,均應當在稱重過程中進行。
生豬交割時,每次檢重設備稱重的生豬不超過15頭。指定質量檢驗機構應當如實記錄生豬的重量和數量,并計算同一檢驗批次生豬的平均體重。單體體重方面,參照現貨市場習慣做法,由買方在生豬上車之前進行目測檢驗?,F貨貿易中,有經驗的買方對生豬體重的目測判斷誤差在5公斤以內。期貨交割中,買方可以在生豬上車之前,對擬裝車生豬的體重進行目測檢驗。買方與交割倉庫雙方對某一頭生豬體重有爭議的,可以對該頭生豬進行單獨稱重,交割倉庫應當配合。稱重結果不符合交割質量要求的,交割倉庫應當予以更換。一個交割單位內,累計兩次稱重結果符合交割標準品質量要求的,買方不得再對其他生豬體重提出爭議,既保證了有經驗的買方可以隨時挑出體重不符的生豬,對交割倉庫出欄生豬質量起到監(jiān)督作用,又避免買方無理取鬧拖延交割流程。
外觀方面,參照體重爭議處理方式,買方與交割倉庫雙方對裝車前某一頭生豬外觀有爭議的,由現場質檢機構人員判斷。一個交割單位內,累計兩次外觀判斷結果符合交割標準品質量要求的,買方不得再對其他生豬外觀提出爭議。
交割出欄全程由質檢機構人員在場監(jiān)督,并負責對出欄和檢驗流程、外觀質量爭議等進行判斷。具體檢驗成本受指定質檢機構到場人員數量、出差天數、交割生豬數量等因素影響存在差異,交易所將綜合上述因素對檢驗費用進行核算并向市場公布,并將根據市場實際變化進行調整。根據大商所2020年12月31日發(fā)布的《關于生豬期貨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大商所發(fā)〔2020〕665號),目前檢驗費為3000元/3手,不足3手按3手收取。由交易所委托指定質檢機構檢驗,檢驗費暫由交易所承擔。
此外,交割庫交付的生豬應當經過檢疫。檢疫合格的,交割庫應當在生豬出場前交付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檢疫不合格,無法開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采用標準倉單交割的,按照廠庫無法按規(guī)定發(fā)貨處理;采用車板交割的,按照賣方交割違約處理。不合格的生豬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交割庫應當積極配合檢驗,因交割庫原因導致無法檢驗的,按照買方主張?zhí)幚?。在責任歸屬方面,按照現貨市場慣例,生豬上車并且提供了檢疫證明后,貨權便轉移到買方,相應貨品質量的責任也轉移至買方。具體在規(guī)則上,生豬期貨交割沒有爭議復檢環(huán)節(jié),符合期貨交割質量標準的生豬裝載至買方的生豬運輸車輛且指定車板交割場所向買方交付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即完成期貨生豬交付,實現貨物交收及貨權轉移。期貨生豬完成交付之后,生豬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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